發改委發文按病種付費 藥品營銷將遭顛覆
瀏覽: 發布日期:2017-01-17 03:55:43
醫藥網1月17日訊 藥企營銷或將迎來致命一擊!
昨日(16日),國家發改委網站公布《關于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[2017]68號)(下稱《通知》),這份由發改委會同衛計委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出的通知,宣布在2011年試點基礎上,進一步擴大范圍,對320個病種實行按病種收費,并明確給出實施時間表——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2017年底前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能少于100個。
▍更大范圍實施、更嚴監管
“按照診斷明確、技術成熟、并發癥少、療效確切的原則,我們遴選了320個病種,供各地在推進按病種收費時使用。”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在前期改革試點基礎上,進一步擴大按病種收費的病種數量,重點在臨床路徑規范、治療效果明確的常見病和多發病領域開展按病種收費工作,鼓勵將日間手術納入按病種收費范圍。
盡管一直存在爭議,但源自80年代美國控制醫療費用快速增長有效手段的“按病種付費模式”(Diagnosis Relatedgroups-prospective paymentsystem DRGs-PPS,指按照疾病分類方法,以ICD為基礎),一直被大多數觀點認為是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有效方式。
公開資料顯示,這一概念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被引入中國,2011年時全國已有不少地區開始試點按病種付費。
如2011年安徽省新農合對65組重大疾病實施按病種付費;北京在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等6家醫院啟動按病種分組付費(DRGs)試點工作,共計106個病組實行DRGs結算;河南省選擇30個常見病,在30所醫院進行按病種付費試點等。
相比2011年在多地推出的104個病種付費,此次三部門聯合發文,除范圍明顯擴大、病種數量增多外,很直觀的一點是,新規對按病種付費的約束明顯明晰化。
“按病種收費標準原則上實行最高限價管理。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,即從患者入院,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化診療最終達到療效標準出院,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、治療、手術、麻醉、檢查檢驗、護理以及床位、藥品、醫用材料等各種費用。在病種費用外不得另行收費,不得將入院后的檢查檢驗費用轉為門診收費。”《通知》強調。
不僅如此,針對此前多地實行按病種付費時出現的執行問題,《通知》更進一步強調,“要將按病種收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,加強對病種費用變化、服務效率、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督。醫療機構不得推諉重病患者,不得無故縮短患者住院時間、分解患者住院次數”等細化要求。
▍更嚴苛競價、顛覆醫藥營銷潛規則
按病種付費的導向下,藥企的產品能否進入臨床路徑將是實現銷售的前提條件。
“相比目前醫院普遍使用的后付制,“預付制”的按病種付費,即醫院的診療收入取決于患者數量、服務類型、業務綜合增長速度等因素‘打包’支付,與具體給予某個患者提供的服務內容相對‘脫鉤’,使原本作為醫院收入主要來源的藥品收入變成了成本項,有利于增強醫保部門對于支付給醫院的醫保費用的控制,迫使醫院自覺控制診療費用,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服務項目。”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就此話題向賽柏藍表示。
而在藥品市場占據8成份額的醫院終端的用藥習慣和規則的改變,毫無疑問,將劇烈傳導至其上游的生產和銷售的所有藥企身上。
一個基本的共識已經在業界達成——按病種付費引導下,醫院的用藥結構將發生,價格虛高的藥品將逐漸被性價比高的廉價藥品所替代,藥企的市場競爭規則將由扭曲的“高定價、暗回扣”非法競爭和潛規則轉化為追求理性的“高性價、明折扣”公平競爭,對患者的過度用藥、不合理用藥等現象將得到相應的遏制。